第二章分区分类和适宜建设范围用地第四条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本市的建设用地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456789)(2)公共设施用地;(3)行业用地;(4)仓储用地;(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绿地。1、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全文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用地全文上海政府门户网站规定了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一些重大新规,规定的有效期为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下为原文件:办〔2017〕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
更新时间:2024-04-07标签: 用地上海增长上海建设用地零增长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