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分区分类和适宜建设范围用地第四条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本市的建设用地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456789) (2)公共设施用地;(3)行业用地;(4)仓储用地;(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绿地。
1、加强本市经营性 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全文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用地全文上海政府门户网站规定了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一些重大新规,规定的有效期为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下为原文件:办〔2017〕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
2、 上海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2005年,在国土资源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关系的要求,我市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抑制过快需求增长、规范市场行为、平稳调整房地产供应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艰巨工作。通过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宏观和战略研究,细化项目审批和核地办法,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坚持有保有压的方针,使土地管理有序可控,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15,上海GDP全国第一,亚洲第二,仅次于东京。上海是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如此发达的经济一定与其城市规划有关。我为你整理了上海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上海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上海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落实区域评估和整体更新要求,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有机更新。注重质量,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魅力。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让多元主体、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共赢。
4、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广东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冯现学一、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从深圳土地市场的建设历史来看,土地市场的发展和规范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在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同时,也在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土地市场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1)土地出让制度早在1998年,深圳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规定住宅、商业、办公、旅游、娱乐、加油站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5、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和《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本市临时建设、农村个人住房和城市棚改区私有住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分区分类和适宜建设范围用地第四条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本市的建设用地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456789) (2)公共设施用地;(3)行业用地;(4)仓储用地;(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绿地。第五条住宅用地(R)是指住宅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单位生活小区等各类斑块或零星用地。
6、近年来, 上海的市区面积不断扩大,并兴建了几座卫星城,但 上海市区的 用地依...城市是非农活动和非农人口集中的地方。城市工商业的发展,道路的增加和扩建,生活条件的改善,绿地的扩大,都需要大规模增加用地面积,而上海城建用地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上海想要发展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其城市功能地位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需求不断增加,使得上海城市的用地日益。卫星城的建设只能在一定时期内缓解城市用地的紧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用地的紧张。
7、 上海市:划定七类项目 用地规划红线根据上海市政府近期制定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总量控制在2610平方公里以内上海城建用地。为此划定了中心城、郊区、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城镇住宅、农民住宅等7类项目用地同期的规划红线。“十一五”期间,/123,456,789-1/中心城区将改造成为服务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区域,人均城市建筑/123,456,789-0/规划由目前的35平方米调整到2010年的40平方米;城市郊区的城市建设扩建规模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
8、 上海新版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纳入市场据上海市政府网站5月9日报道,4月28日上海颁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上海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租赁纳入上海土地交易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