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of育林基金怎么用?第4条育林-3/only征收once,不能重复征收。第二条-0基金专门由林业部门发展林业基金,全市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标准育林-3征收确定为零,现在仍用于木材市场的建设,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育林-3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第十一条规定:“育林。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更新时间:2023-11-12标签: 育林征收基金湖南省停止育林基金是否停止征收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