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六、知识产权保护
16、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7、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
关键词七、居民财产性收入
18、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19、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依照相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建立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机制。
2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2. 赋予农民土地权益
1、确定的工作是国家交给基层政府的任务,确定后的使用权是《物权法》赋予农民的土地权益;
2、经确定的土地有位置、面积、相邻四至以及使用权人姓名等精准数据记载备案,有利于国家统计调查,科学决策,也为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事实依据;
3、农民有了经过确权登记的土地,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也为今后使用权的转包转租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土地的市场价值提升了空间。
3. 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探索论述题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扩大农民财产权利
三资指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2、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3、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
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
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
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扩展资料: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劳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2、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