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3-2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私募-2/管理人、私募-2/托管人、-2/对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并依据《证券-3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采取相关措施。法律依据:私募-3-2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私募,托管人私募-2/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2/业务统计、监测和检查,按照证券基金,1、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条件为:1。各类业务私募证券-3基金。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质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06标签: 私募监督基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