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第三章基本业务规范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五)各类风险揭示;(六)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
更新时间:2023-06-04标签: 权益投资顾问不得低于什么净值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第三章基本业务规范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