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公司具体的询问,否则投保人不知道要告知什么,例如,患有痔疮要不要告知。发生的保险事故和不告知的事项没有多大关系这样未来赔付也几乎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出险时能不能赔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出险的时间,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和出险有没有直接联系等都有关系。
1、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一定可以不赔吗?
首先国内的寿险采用的是询问告知这种形式,国际上寿险包括香港地区采用的是无限告知形式,国内问的问题就要如实回答,没有问的问题可以不用回答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很多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都会提到:“二年不可抗辩条款”说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如果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发现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定可以获得理赔!这是不正确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说保险公司两年没有发现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能够解除保险合同的,至于可不可以赔付还要继续往下看。很多健康险条款里有既往症免责说明,即使你隐瞒病史2年后,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不解约,但是合同里免责声明清清楚楚的包含既往症,你也一样不能获赔啊,
如果你隐瞒X病史,2年以后因为X疾病想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以既往症免责拒赔;如果你隐瞒X病史,2年以后因为Y疾病想要理赔时,X与Y疾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时候,保险公司就要赔;总结一下:1.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出险时能不能赔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出险的时间,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和出险有没有直接联系等都有关系。
2.“两年不可抗辩”初衷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滥用的,3.保单条款里面有既往病史免责内容的,即使过了两年一样会被拒赔;4.两年内保险公司会抽查投保人健康情况,一旦被坐实隐瞒病史,被强制退保的经济损失由投保人自己承担;(现在大数据系统很厉害的如果保险公司想查询很难隐藏的)4.保单生效两年以后,因为隐瞒X病史,但因Y疾病(与X无关)理赔的,保险公司要赔;5.还有一种方法可以弥补未如实告知的过错,就是找保险公司补充告知,当然可能会被除外责任或加费承保处理,拒保处理。
2、没有如实告知具体情况,保险公司一定不会理赔吗?
不一定,主要是看什么原因导致的,而且现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打起官司来,客户赢的可能性比较大,不如实告知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业务员误导一些保险业务员为了签单顺利,不至于麻烦客户或者是麻烦自己,就让客户在告知栏全部填写否,如果在未来发生理赔,你确实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一下确实是销售人员误导,那么理赔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发生的保险事故和不告知的事项没有多大关系这样未来赔付也几乎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例如有高血压病史,在投保的时候并未告知,后来发生癌症理赔,这个就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因为高血压又不是导致癌症的近因。所以对理赔没什么影响,第三,没有如实告知已经影响了承保结果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这个就是保险公司严防死守的逆选择了,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人都是标准体,也就是在保险公司核保范围内的人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