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户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户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度支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金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仓部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田、户、钱、谷税收。
11、礼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礼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主客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膳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祠部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科举,礼仪,学校。
12、兵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兵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主客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职方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驾部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武官任免及军事行政。
13、刑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刑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比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司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都官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及重大案件审判。
14、工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工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比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司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都官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农田水利、工程营造。
官员的财产
不会,这些个人信息不会公开的
官员财产登记
党员占用群众的财产不管多少都是违法,也就是说只要占有群众的财产都是违法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不准”: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私存私放公款;
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