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交不交税,不是账务处理能管的事,要看税法规定。预收账款可以说是调节收入最常用的一个科目了,楼上朋友提到了一些特殊行业对预收账款账务处理的要求,这是最典型的场景,我觉得还有另一个考虑是,防止公司老挂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
1、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预收账款交不交税,不是账务处理能管的事,要看税法规定。从增值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通常情况下不产生增值纳税义务,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如果收到了预收款,在特定情况下也要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两种情况,●第一,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到了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在提供租赁服务,并且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此可见,不管纳税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收到租赁服务的预收款,就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他预收款则无需确认,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而与账务处理无关。●第二,如果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应税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有些企业的会计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时间把握不准,在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了应税发票,导致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因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不能提前开具应税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等。
这种预收款发票类似于收款收据,不会发生纳税义务,收到预收款长期挂账,会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收到预收款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但是如果长期挂账,比如债权人已经破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应该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00万贷:其他应付款100万确实无法支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借:其他应付款100万贷:营业外收入100万总结:总体而言,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是否发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与企业的账务处理没有多少关系,而与税法的规定相关,
2、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为什么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年,“预收账款”也要缴纳所得税?
哈哈,看到了宏观经济的标签,好高大上的题目啊。楼上朋友提到了一些特殊行业对预收账款账务处理的要求,这是最典型的场景,我觉得还有另一个考虑是,防止公司老挂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公司财务管理难免会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平滑业绩或者调解利润,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甚至都不需要审计,其实也就是内部管理层和投资人看看,那财务使用财技的空间就很大,
而预收账款可以说是调节收入最常用的一个科目了。而税法角度,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对确认纳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基本上和会计核算对收入的确认吻合,但也有一些小的差异,所以,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最终并非完全是以账面的收入来计税,而是要基于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税法更具有强制性,必须依法纳税,自然可调节的空间就要小,但税务稽查其实是不会管公司收入到底有没有做对的,只要保证纳税调整对了就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