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理顺了商业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责任,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扩大商业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辆损险的主要保险条款,如车辆被盗、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排除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代理人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损失险、医疗保险外部药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产品。
1、车 损险赔偿怎么算car 损险根据保险金额和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赔偿金额=(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2.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实际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额)。《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理顺了商业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责任,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扩大商业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辆损险的主要保险条款,如车辆被盗、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排除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代理人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损失险、医疗保险外部药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产品。
2、车 损险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Car 损险赔偿一般为2000元,具体赔偿范围为碰撞、倾覆、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外物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时平行坠落、载有保险车辆的渡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