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深圳的地方法规,所以仅面向“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个人破产概念所谓个人破产,就是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自然人向法院申请(或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1、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什么是个人破产?破产以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正式的个人破产法规!2020年8月26日,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由于是深圳的地方法规,所以仅面向“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个人破产概念所谓个人破产,就是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自然人向法院申请(或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个人破产的法律效果1、执行程序中止、保全措施(查封、冻结等)解除;2、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3、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4、豁免不超过20万元的生活、生产财产,以保障债务人的生存、发展;5、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免除债务。个人破产以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免除债务1、首先,法院会给债务人留存必要的生活、生产财产,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即豁免财产);2、其次,豁免财产之外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毕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将按照以下顺序,按比例偿还给债权人:(1)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2)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应当缴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雇用人员的补偿金;(3)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债务人的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不得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未受完全清偿前,以普通债权人身份获得清偿;(5)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