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明知道违法,为何要触碰劳动法呢。就说一个简单的例子,为什么大家都知道走路时闯红灯不合法,可以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行人去闯红灯呢,各国的法律程序之所以规定了在警察负责侦查犯罪案件,检察官负责初步审查犯罪案件,还需要在法庭审判阶段让律师从一个和警察、检察官相反的角度切入案件,法律之所以这样设计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审查警察和检察官送交法庭的案件,提出被告可能无罪、罪轻的理由。
1、为什么狗狗明知道自己犯错了,还是会重复的犯同一个错误?
其实在狗狗的意识里根本没有自己错没错的概念,只有可以和不可以的概念。很多小伙伴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狗狗犯错了,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比如随地大小便,拆家,翻垃圾等等,我们第一反应就是会去大声吵狗狗,甚至来顿家法,又吵又骂再来顿打,又或者是罚站,之后就感觉狗狗委屈巴巴,耳朵耷拉下来,像低头认错一样仿佛明白了主人的用意,对于这样的效果,小伙伴们都会对这个情况特别满意,感觉狗狗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效果明显,
但是!在“认错”后,很多主人都会发现,狗狗居然还在犯同样的错误!这是为什么?狗狗不是知道自己的错误了吗?为什么它又这样?主人的问号三连其实很普遍,其实惩罚狗狗,狗狗也不知道它犯错了,甚至不知道它犯了什么错狗狗呈现委屈的状态,只是因为狗狗害怕你在惩罚它,为了让你不再惩罚它,他采取一个妥协的方式,希望自己能够免于惩罚或者早日解脱惩罚。
正确的阻止狗狗犯错的方式就是:抓!现!行!在狗狗小的时候,都应该让狗狗学会“No!”的口令,在这基础上,狗狗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有趋势的时候,立刻抓住狗狗的后颈脖,然后简明扼要的喊出口令:“No!”做一次抓一次,时间久了狗狗就明白这件事是不被允许的,试探过底线不能跨过之后,自然而然就不去触碰了,这样远比惩罚有效果的多哦~,
2、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道对方是坏人还要为其辩护?
我觉得把人分成“好人”“坏人”就如同幼儿园孩子般的幼稚可笑!你怎么来定义“好人”“坏人”?站在法庭上,未经法官最后审理判决,有什么人能够称为“坏人”?没有!!全世界各国法律都认同:未经法官有罪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被假定是无罪的。此曰“无罪推定”,也就是说,任何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被法律明确定义为无罪的人。
所以,为何法律规定作“无罪推定”而需要律师为其辩护的人,却能够被一个社会上未读过四年法律教科书且未受过无数法律训练的人,自以为是、颐指气使的称为坏人??究竟是以你的自以为是的理解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任何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能有罪”(可能无罪)但“尚未定罪”的人,其中部分很可能是被冤枉了的根本无罪的人。
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被纠正后,揭示了无罪之人被冤枉成有罪判刑后的悲惨遭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每一起案件中都曾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的努力和法官未采纳律师观点而造成的错判,后果很严重。各国的法律程序之所以规定了在警察负责侦查犯罪案件,检察官负责初步审查犯罪案件,还需要在法庭审判阶段让律师从一个和警察、检察官相反的角度切入案件,法律之所以这样设计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审查警察和检察官送交法庭的案件,提出被告可能无罪、罪轻的理由,
以帮助法官“兼听则明”。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都是源自于明确的法律条文,所以,律师没有自己的话要说,只说法律要他说的话。律师在为法律代言,如果说律师依法行使职责就是在为坏人张目,也就是在指责说全世界的法律在为坏人张目。这种观点何其荒谬绝伦?!无知者无畏,能够得出“律师为坏人说话”这种荒谬绝伦观点、还能得到赞同的,是非模糊不清的,可见这个社会上有多少人以无知当睿智,胸无点墨却欲指点江山,
3、《康熙王朝》中,康熙明知道容妃说的话是真的,为什么还要惩罚她?
《康熙王朝》中:太子胤礽与康熙的一个妃子郑春花偷情,被康熙识破。康熙盛怒之下,于奉先殿祭祖告天,在列祖列宗面前当众废去胤礽太子之位,容妃力谏康熙不能废太子,并说出老祖宗(孝庄太后)遗旨:为防止骨肉相残,不能废太子,康熙命人把容贵妃拉下去,而后亲自到容妃宫怒斥容妃,说:“今天的事影响太坏了,容妃,朕剥夺你贵妃位,降为常在,仍在宫中居住,但是,从此以后,不允许你出宫门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