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编管理,拓宽乡镇事业编出路,当前各地乡镇都在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并且很多地方的乡镇已经改革到位,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名称、职责、规格等。乡镇事业单位正在改革,增加了副科级事业中心(大队),拓宽了乡镇事业编晋升发展的出路。
1、乡镇事业编怎么改革?
乡镇事业编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现在叫各类服务中心。在乡镇,受编制限制,公务员只是少数,且主要担任领导职务,因此干活的绝大部分是事业编制人员,这一机构特性和现实条件决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事业编不会有太大变化,最多无非换个牌子换个岗位继续干革命而已。第一,乡镇事业编一般不会下岗,丢失身份,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乡镇的各类站所可能会根据职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继续保持身份待遇不变,不会出现被剥离编制的情况。
比如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编制,按照分类改革要求,原则上要求剥离事业编制转为企业人员,但在乡镇能干活的人本来就不多,受制于人少事多,即便有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人员,一般也不会清除,顶多是在机构撤销后转到其他岗位安置,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人员都不会丢失身份,其他全额、差额人员地位自然更加稳固。第二,乡镇事业编基本上不可能转公务员,
有的乡镇事业编特别是参公性质人员,冀望通过机构改革转换身份变为公务员。可以肯定的是,这基本上不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机构改革现在普遍采用的是限额管理原则,行政编制原则上不增加,没有编制,想转业没用;二是从事业编转行政编,要么通过调任,要么通过选举担任乡镇副职,否则根本转不了,而无论哪种选择,都不是易事,没有一定的能量根本做不到。
2、乡镇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乡镇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七站八所主要行使的是行政或执法职责,按理应该使用行政至少是参公编制,但受编制体量限制,国家拿不出那么多行政编制设置岗位,而实际上乡镇对应上级部门又需要那么多人做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用招录事业人员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岗位混编混岗普遍存在的无奈。这些年,由于职能的变化,加上人员使用的不规范,以及大量事业人员外借在编不在岗,人浮于事、空心化问题日趋突出,造成乡镇七站八所职能体制与现实的矛盾,改革势在必然,
本轮机构改革,乡镇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就是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大致有几个特点:一、乡镇七站八所将下放。为了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各地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都要求把原属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尽可能下放乡镇并与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乡镇对事业站所的管理,二、大规模归并优化。
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全面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整合优化乡镇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的事业机构,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部分只有机构没有人员的机构,以及职能弱化或将不存在的机构,如计生站,将被撤销,人员归并入综合服务机构如社会发展事务中心统筹使用。
3、乡镇司法所事业编制将如何改革?
乡镇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供公检法司、政法委机关使用,乡镇司法所明确规定也是司法机关,享受司法机关每月1200元钱的司法人员津贴。按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机构性质和派出单位一致,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和司法局和内设机构一样,没有主体地位,局机关职能的延伸,人员编制类型和局机关一致。
乡镇司法所从管理上,属于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同时受乡镇党委政府管辖,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关系、工资经费都在局机关,以局机关管理为主。司法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属于典型的混编混岗,也叫“机关事业编制”,是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不够使用时,采取的违规变通措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调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或者自然减员解决;也可以由组织、人社部门通过人员调任解决,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调任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