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发的永续债也基本上不是永续的,到了时间之后他们都会赎回,然后换个马甲继续发。CBS缓解了永续债投资人的流动性压力,但是永续债的信用风险仍需由商业银行承担,从另一个角度看,CBS是人民银行为永续债发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永续债的票面利率。
1、如何看待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即将面世呢?为什么要发行这样的债呢?
为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评论如下:永续债券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而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央行这次提高永续债流动性的措施,应是在防止债务违约风险,主要预防银行与地方债的风险,这说明经济下滑期地方债的压力非常大,另外随着金融风控的加强与经济增速的下滑,市场流动性会出现一些问题,央行的这项措施有助于银行流动性的增加,增加市场的货币投放量,
2、最近出了很多永续债信托,什么是永续债,这类信托安全吗?
谢邀,信托者课堂——专注信托!答题时间:2022年3月!永续债信托、永续债券以及永续债权,这三者名字相近,但细微的差别或许使得投资人的筛选逻辑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永续俩字特别唬人!一永续债、永续债券定义按时间顺序市面上永续债券更为常见,而且发行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小比例是城商行,国有大行更是永续债券发行的主力军,其一可见发行该类债券要求之高,其二,可见其安全性永续债券很明显是债券的一种1没有设定期限或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日期;2发行人有权延期或者提前赎回3持有人按期获得利息收益,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4不会计入负债而会计入权益,发行期限3 N或5 N,以满足企业长期融资需求。
看出上述特征,相信大家对于“永续”的涵义有进一步理解——只要发行人愿意(持有人无权)承担相应利息成本,本金可不必偿还!当然天下没有免费、便宜的午餐,在实操中还有一套利率跳升机制在运行——票面利率跳升从发行第三年开始,随着存续年限增加,利率定上升,企业在利息跳升前赎回,持有时间不超过第二个利息周期,
举例说明,初始利率为6.1%/年;满3年后,下一年年利率在上一年年利率基础上增加300个基点(3%),即第四年年利率在第三年年利率基础上加300个基点(3%),以此类推,直至年利率达到18.1%为限。发行人可以享有“永续”便利,也必须承担更高的利息成本!此外,永续债还有一大亮点即上述第4点,以权益投资计入会计核算,且发行期限长,十分利于长期融资需求——与普通债券比,永续债偿付压力小、发行简便;与普通股比,永续债融资成本更低,且不会对股价造成冲击;与可转债相比较,永续债的发行期限更长、发行条款较为灵活,既可设计减记条款,也可设计转股条款,
在国内,银行机构尤其国有四大行在金融体系中绝对的“顶流”存在,因此永续债券安全性极高!而对于永续债信托,如果投资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可发现其底层逻辑是永续债权——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是融资人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内含融资人赎回权的一种债权与永续债券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投资人必须区分!二,为何会有永续债信托永续债信托在市场露脸也就是2021年,在我看来这是特定时期下信托业转型、整改下的“特定产物”!先是多家房企借助永续债权发行了不少房地产信托项目,而在当时房企融资受三道红线限制,在信托融资领域已受到融资类信托额度、地产信托额度限制,而当时投资类信托是受相关部门认可,永续债以权益投资计入核算,正好迎合了监管,由此大量永续债地产信托诞生!而后,信托业开启“两压一降”、非标转标,资管新规在信托领域的配套细则资金信托新规初稿也颁布,底层资产往净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已然是大势所趋,不仅地产信托受限、传统政信业务也包含在内,这也催生了永续债式政信项目!而且永续债政信项目,信托公司除了符合当下监管政策,上手也快,与之前的政信业务区别不大——信托公司可直接放款给融资人,只是签署的底层文件从《信托贷款合同》变成了《永续债权投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