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此法和成立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逻辑相同,均是员工间接持股,让利不让权。成立有限责任持股平台这种持股平台的好处就是无论是目标公司还是持股平台当中始终保持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控制力度,同上述唯一的区别在于员工并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间接持股,对于重要事项的表决控制人仍然享有实际控制权。
1、如何搭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
很多企业家会有相同的困惑,其实员工持股远不止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一条路。1、直接持股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与大股东的法律地位平等,此法对于员工的激励效果最好。但是员工直接持股会造成股权过于分散,而且股东退出必将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工商登记信息,非常麻烦,如果公司上市,过了禁售期后,容易出现股东离职套现。
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如果为了激励效果使用此法,而又不想分散决策权,那么可以签署一份《一致行动人》协议,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把转实股的激励对象放到有限公司持股平台中,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大股东在这个持股平台中占一半以上的股份。优点是保证了公司决策权的集中,激励对象退出也不需经过公司,只要在持股平台中变更就可以了,同时也可以避免上市前员工离职,影响上市进程的情况,
缺点是相对于合伙企业,大股东需要出资更多,才能控制有限公司持股平台。3、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此法和成立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逻辑相同,均是员工间接持股,让利不让权,优点同样是保证了公司决策权的集中,退出操作不需要经过公司,而且大股东只要少量出资,担任普通合伙人(GP),即可执行合伙事务,控制整个持股平台。
缺点是GP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一定的风险,老子·道德经中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司的管理与治理,也是从最基础的制度设计开始,夯实基础,才能走的更远。如果你有企业经营方面的困惑,可以向我提问,了解更多信息,可以添加我们的公众号:匠言咨询,
2、有的公司搭建有限合伙性质的员工持股平台,还要再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股东)分为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LP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GP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GP风险比较大,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相当于GP的无限连带责任被转嫁成了有限责任。虽然理论上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公司本身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只能以其财产承担责任,其股东也只需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这样就很好的规避了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3、员工持股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员工持股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简单说下常见的几种:第一种:员工直接持股这种持股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务必应当保证股东所持股份至少在67%以上才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工作,否则但凡低于67%的,也就意味着员工持股超过三分之一,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那公司重要事项的表决只要员工不认同的,就可能出现公司重要事项表决无法通过的风险。
第二种:成立有限责任持股平台这种持股平台的好处就是无论是目标公司还是持股平台当中始终保持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控制力度,同上述唯一的区别在于员工并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间接持股,对于重要事项的表决控制人仍然享有实际控制权,第三种:成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这种模式是现如今可能使用的最多的架构方式,因为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当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而且关于合伙协议的特殊事先约定比较灵活,大股东作为普通合伙人完全可以实际控制合伙企业的表决权,而不在乎其所占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多少,这样既可以保证了实际控制力,也保证了持股平台的包容性足够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