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是想为知假买假找一个正当理由,所以才提这样的问题,其实,广大消费者是支持知假买假的,因为这样的方法售假者防不胜防,容易着道,而且靠官方打假不光打假成本过高,力度也极其有限。总之,知假只能针对极少数人而言,因为他们作足了功能,有一套辩别真假的方法,而知假买假的就是这个极少数。
1、有人说“知假买假”是个假命题,你同意吗?为什么?
我个人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知假买假的问题,我曾经就遇到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属于四川地区比较有名的打假人,在京东上购买物品时,专挑有支付能力的公司购买茶叶,在购买时进行证据保全,随后就起诉,并申请鉴定,如经鉴定,茶叶的实际等级与宣传的茶叶登记有出入的,就能达到退一赔三的目的,据我了解,目前有些所谓的打假其实已经形成产业链,他们打假针对的往往是有赔付能力的一些品质还行的产品,真正的劣质产品,其实并未被打假。
2、“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这几年,所谓职业打假人已经不是在打假,可以说是在敲诈,敲诈不成才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很多被举报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而且他们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现在的职业打假人在商场不是因为生活缺少什么去购买,都是在商场一个一个柜台看商品,找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录像拍照,然后向商家索赔,现在大多数的打假人打的不是商品质量问题,基本上都是商品包装,标签有错误,但是并不影响产品质量,所以对类似这样的“”打假人”肯定得不到法律支持。下面看我的一篇对职业打假人的回复:您反映的某企业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签问题已经收到,经过调查,该产品有检验合格证,如果您不愿意所以该产品,可以免费退回,
至于您提出的赔偿1000元诉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皖市监法(2020)1号》文件,“《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四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产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已经及时改正。
3、按道理说没法院判定不能定罪,非质监鉴定不能确定是假货,所以不会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况对吗?
真就是真,假就是假,但是识别起来差异很大,就商品而言,正规商品有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或检测就是确认这些标准,不符合标准且差异较大为假货。提问者是想为知假买假找一个正当理由,所以才提这样的问题,其实,广大消费者是支持知假买假的,因为这样的方法售假者防不胜防,容易着道,而且靠官方打假不光打假成本过高,力度也极其有限,
但是,没有通过质量检测的商品不能判定为假货这个理论不能成立。很多商品首先从直观就可以判定真假,前提是购买者熟悉这件商品的相关参数,比如外形包装样式,颜色,尺寸,重量,用材等等,有些商品一眼就能看出是假货,复杂一些的需要凭经验去识别,总之,知假只能针对极少数人而言,因为他们作足了功能,有一套辩别真假的方法,而知假买假的就是这个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