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岗位裁撤后,相应的人员也会随之清理。其聘用人员按规定,必须报请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同意后,列入财政支出范畴,才能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人员,受环境和工作需要影响,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历来就比较复杂,有正式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有临时聘用人员,也有劳务派遣人员。
1、三类事业编下岗怎么办?
三类事业编,指的是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企业化,职工自主择业,1、生产经营类,是指提供的生产和服务可以由社会或市场代替,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它的特点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赢利为目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进行配置;不属于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2、生产经营类的单位主要有:鉴证、评估、咨询、社会中介服务,演出、报刊、音像、影视、新闻媒体、广告等经营性部分;宾馆、招待所、客车站,设备维修、物业管理、物资供应,林种场、示范园,技术开发类科研等。3、生产经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推向市场,企业化经营,其人员随单位进行分流,或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直接交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供养,
由政府调整到生产经营类单位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其它重要岗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其它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一般由新成立的企业接手,实行聘用合同制,按其实绩给予应有的报酬,如果有愿意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在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进行扶持。
2、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合同制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如何安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按照中央既定步骤,在2020年底前,事业单位将全面完成分类改革,实现系统化梳理。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已在2019年3月前完成清理,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类;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央尚未出台统一方案,有待进一步理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体保持现状,但在局部会根据各自的职称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减少机构和人员;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转企,不再保留事业单位范畴,
改革总的基调是压缩机构、精简人员,一些动作大的地区比如辽宁等省市,事业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压缩比例在90%以上,其它地区虽然不至于像辽宁省那么力度大,但事业单位机构精简、编制精简、人员精简已是趋势,不可更改。受环境和工作需要影响,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历来就比较复杂,有正式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有临时聘用人员,也有劳务派遣人员,
不同人员按照各自的用人性质核发工资,在编和非编存在巨大的差异。涉及到机构改革,两者的“待遇”也是天差地别,在编的基本上不用担心编制被改掉或者下岗,而非编的合同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因为从事的是辅助工作(实际上很多岗位与在编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差别),则可能因改革受到极大冲击,被裁撤岗位清退出单位,这个比例预料将占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三分之一。
清退后,合同到期的自动解除合约;合同尚未到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非编人员不存在所谓的安置问题,目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关于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问题,有几点是明确的:第一,执法队伍严禁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对执法机构(包括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使用上,已经明确要全面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不允许临时辅助人员在执法岗位上从事执法工作,原参与执法的,一律清理出执法队伍,或解决合同,或腾退到后勤岗位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
第二,行政类事业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必须报批。行政类事业单位多数为参公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全额拨款,没有其它经费来源,因此其聘用人员按规定,必须报请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同意后,列入财政支出范畴,才能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人员,因此,原来由单位自行招聘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在改革后原则上都需要解除合同重新招聘,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