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朋友发来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其中提到拿出当年净利润的5%,在公司核心员工中分配,这些核心员工并非公司股东。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裕,工资怎么定,就怎么发,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工资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发的时候,可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若和分红混淆,那分红的时候怎么定。
1、员工收到公司利润分红,怎么交税?
最近,我收到朋友发来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其中提到拿出当年净利润的5%,在公司核心员工中分配,这些核心员工并非公司股东。他问我,是否按红利代扣代缴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其实,这里提到的分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分红,而是劳动分红,虽然都是分红,但是交纳个税适用的税目并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里面就包括了劳动分红。因此,劳动分红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预交,按年汇算清缴,适用的是3%-45%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的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交纳个税,适用的是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那么,支付给员工的劳动分红,能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除呢?我见过一种说法:认为劳动分红形式上类似于奖金,但与奖金有着本质差别,奖金是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超额劳动的报酬,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体现,而劳动分红是源于劳动要素收益的分配,以劳动者群体为对象,在企业的净利润中进行分配,
因此,员工的劳动分红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开办公司,股东也是员工,工资和分红怎么定?
既是员工,又是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较常见。先说工资的事工资不应和分红混淆,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当然,分红可以如工资处理,这是操作的事情。个人认为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岗位,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来或市场行情来定,不能因为是股东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资。定高了,对非股东身份的员工不公平;定低了,对股东不公平,
相关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也应是如此。1、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裕,工资怎么定,就怎么发,2、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工资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发的时候,可按一定比例发放。待资金流动性不紧张的话,未发放的工资再补发,再说分红的事儿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分红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同时,也提及了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分红,
1、我建议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若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影响股东实缴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2、如果股东均未实缴,则可以按股东认缴的比例分红,在股东与员工双重身份的情况下,股东的工资和分红一定要分开,这样规则清晰,容易处理,工资若和分红混淆,那分红的时候怎么定?除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主观的因素太多,难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