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房屋(或土地)而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或房屋补偿费,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1,取得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分析: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由被拆迁企业变更,被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法律规定的“出售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二是房屋补偿。
1、企业拆迁补偿费应该怎么纳税1,取得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房屋(或土地)而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或房屋补偿费,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其他补贴,暂免征收营业税。(二)被拆迁个人因拆迁自用普通房屋的补偿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及其他面积的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2、企业被征收 补偿款如何纳税法律分析: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由被拆迁企业变更,被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法律规定的“出售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二是房屋补偿。拆迁企业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房屋补偿款符合财税法律规定,即被拆迁企业相当于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拆迁企业,符合“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允许折旧扣除:(1)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四)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作为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