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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证策有什么变动,2014年营改增税务政策有什么变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6:22:17 编辑:金融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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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营改增税务政策有什么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现在你13年为110万,14年为380万,按此趋势,可以预测15年可超过500万,故要求你公司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014年营改增税务政策有什么变化

2,国地税合并有什么变化

你好!  听说国地税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合并前的准备工作了。 目前国家在税收政策调整、内部税收软件设计、机构设置上在逐步进行改革。 最终的目标是达到全国形式上的统一。 但是因为国税和地税分属中央和地方进行管理,多年的分家导致了大量问题,这些都需要时间去解决。今后可以预见的是,合并后的税务局将由国税总局进行管理。合并后,可以整合税收资源、有效缓解现在税务机构人员老化严重的情况,提高税收效率、减少建设投入、降低税收成本。 这个时间可能将会比较漫长,但应该会在未来10至15年内实现。

国地税合并有什么变化

3,营改增试点开始后在税收政策上具体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12-10-26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后,在税收政策上具体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营改增”试点在税制安排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 【关闭】 【打印】

营改增试点开始后在税收政策上具体有哪些变化

4,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什么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2月以京地税二[1999]123号制定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房产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照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对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提出享受房产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请:  1.企业停产、撤销后,闲置不用的原有房产。  2.企业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照顾  根据(90)市税三字第81号文件规定,对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提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请:  1.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2.企业关闭、撤销后,未作他用的原有用地。  3.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用地。  4.企业范围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等用地。  5.企业范围内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在城镇土地使用开征后使用,并取得有关土地管理机关证明文件的用地,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三、纳税人如何办理政策性减免税申报手续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提出书面的减免税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填好后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表格一式三份,纳税人自己留存一份,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两份。  *纳税人申请办理政策性减免税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在申请办理政策性减免房产税时,应根据申请减免税的具体内容相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对于企业停产或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该企业原有生产经营性房屋闲置不用的书面证明。对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纳税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或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  (2)对于撤销后的企业,纳税人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开具的关闭、撤销的书面证明。  2.企业在申请办理政策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根据申请减免税的具体内容相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对于企业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纳税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的书面证明。  (2)对于关闭撤销后的企业,纳税人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开具的关闭、撤销的书面证明。  (3)对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未使用的用地或企业范围内有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土地,纳税人需相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  (4)对于企业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纳税人需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批准证明文件。  3.对于提供的上述有关证明资料,纳税人均需注明具体的有效起迄期期限。  四、纳税人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就其申请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并下发《关于对**免税问题的批复》。纳税人接到减免税批复文件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量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手续。  五、纳税人申报减免税的时间  纳税人应在每年9月1日至30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报手续。  六、纳税人恢复征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须经税务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政策,减税、免税期满后,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七、税务机关对减免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依据国税发[199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纳税人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减免税税款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除有权追回全部减免的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5,7月1日起税务改革有哪些变化全部都在这里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消费立税; 7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全面实施; 7月1日起,税务稽查案源将这样管理; 7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的规定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这是继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本次改革就是把过去矿产品按照销售量的从量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按照销售价格进行征缴的从价计征方式。也是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始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同时清理全部资源收费。 此外,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拟定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6年第38号公告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消费立税; 7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全面实施; 7月1日起,税务稽查案源将这样管理; 7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的规定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这是继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本次改革就是把过去矿产品按照销售量的从量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按照销售价格进行征缴的从价计征方式。也是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始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同时清理全部资源收费。 此外,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拟定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6年第38号公告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将原资源税两张纳税申报表修订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既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也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主表反映从计税依据(包括计税销售量、计税销售额)到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的计算过程,简明扼要。附表主要反映计税依据的算过程以及减免税项目有关情况,反映应税产品销售额需要折算、换算或者扣减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等情况。纳税人在填写附表后,主表相关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再次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二、将全部资源税税目(水资源除外)按征税对象归纳为原矿和精矿两大类税目填报。同时明确: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税目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附表(一);以金锭和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目视同精矿类税目填写附表(二)。 三、纳税人开采原矿类税目需要填写附表(一),开采精矿类税目需要填写附表(二);两类税目均开采,则附表(一)、(二)均应填报。凡不涉及减免税项目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附表(三)。从量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应税产品销售额之类的数据项。 资源税申报表由过去的两张主表修改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虽然表样增多,但并没有增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同时又规范了资源税纳税申报工作,符合征纳双方税收风险防控的需要。 四、规范了油气资源税的填报。在附表(三)中,要求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减征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 五、规范了煤炭资源税的填报。在附表(一)中,比照其他矿产品设计了煤炭的平均选矿比,其计算公式为:平均选矿比=1÷平均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二、合作工作规范 全面推开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积极应对改革的迫切要求、税务人的普遍呼声和纳税人的热切期待,按照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便于落实的原则,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升级为3.0版。3.0版保留了2.0版全部44个合作事项,重点修订了其中13个合作事项,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合作事项总数为51个。3.0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全面升级。 三、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四、首次申报纳税人 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6,全国地税今年有什么新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批税收新政开始实施。为了帮助纳税人掌握最全最新的税收政策,湖南地税网站整理了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1. 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修订后于2014年11月发布。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同时宣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等4个文件。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重点解读:《计税办法》共4章共43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规定省级税务机关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与新《计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新《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方式,确定了收入总额的范围和收入项目,确定了税前扣除的原则和不得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界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重新定义和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亏损和亏损弥补期限,对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采取了反列举的表述方式等相关内容。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支出,“五险一金”及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三项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支出,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支出,开办费、捐赠支出,摊位费等支出项目的扣除标准及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3.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重点解读: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明确转让收入: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规定核定情形:针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且规定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选择核定方式。同时,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又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4.发文字号:财税〔2014〕122号重点解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37号重点解读: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规范》2.0 版本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 类76 项236 个服务事项的1372 个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指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指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实施升级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5.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27号内容提要:《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对稽查案件的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电子文件管理、数字化处理和稽查案件的利用(查阅、借阅、调阅、复制)等作了详尽规定。《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和《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同时发布。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是为了指导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安全规范管理,制定的指引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的一般路径和基本方法。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的利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56号重点解读: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14〕98号重点解读: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原材料和商品编码表》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7.发文字号:财关税〔2014〕54号重点解读: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78个税号钢材产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已取消该78个税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你好!10月份起,小微企业3万以下免征营业税算么?我就知道这么一个=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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