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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稽查强调的是什么,年度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1 08:12:04 编辑:金融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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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

年度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2,工商注册税务稽查72项重点

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二、企业所得税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三)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四)扣缴预提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六)车改、通信补贴。(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四、房产税(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五、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六、印花税(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工商注册税务稽查72项重点

3,会计稽核工作按照其范围可分为全面稽核和早点稽核

1、是重点稽核不是早点稽核吧2、如果是早点稽核可能是事前稽核。
选c 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b d属于内部监督 a属于政府监督

会计稽核工作按照其范围可分为全面稽核和早点稽核

4,经开区工商注册税务稽查72项重点

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二、企业所得税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三)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四)扣缴预提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六)车改、通信补贴。(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四、房产税(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五、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六、印花税(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5,会计工作中的稽核稽查是什么意思啊

稽核,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审核、核实、核查,合成解释为稽查成数而审核其实在。简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

6,干货税局查税十个重点稽查方向

干货!税局查税十个重点稽查方向   引导语:税务总局截止10月已下发15批增值税风险任务,接下来将展开排查工作。 大家要注意了,看好以下重点稽查方向,提前做好税务风险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重点稽查方向1:地税局对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需要缴给国税。目前各地地税局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对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重点稽查方向2: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1、2002.1.1之前的企业—地税局   2、2002-2009之间企业—国税局   3、2009.1.1之后的企业—跟着主体税种   2017.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全部将移交到国税局,也就是以后企业所得税都是归国税局管理,因此企业目前也要面临地税局对所得税的清算!   重点稽查方向3: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的稽查工作   据税总函(2016) 256号文件《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今年国税总局选取了3-5个行业重点稽查,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稽查力度。   稽查重点为:   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以及项目台账的检查;   建筑业是否有把简易计税的购进材料抵扣到一般计税的项目中?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扣除项目是否真实?   是否存在人为改变老项目计税方式?   重点稽查方向4:营改增前后政策的执行情况   比如: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比如:   营改增前(2016年4月30 日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款,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才支付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依据税法规定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比如:   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所以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   再比如:   某公司2016年7月份的通行费发票已经自行抵扣了,但是税务局查到了不允许抵扣?(地税发票可以用到6月30日)   再比如: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的政策执行情况(财税〔2016〕86号文件)   重点稽查方向5: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将一些依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比如:   将没有供应商开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而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金。(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再比如:   将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重点稽查方向6: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发票   案例:   税务局在稽查企业的时候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何规避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注意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依据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两种策略:   一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并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   二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处理,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2、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销售退回、中止服务或退货业务,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不可以对开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的三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的原则。   提醒:   一旦客户发票被税局稽查出有问题,落实了真实情况,发票的确有虚假问题的,税款必须补,罚款可沟通!   因为升级后发票明细都存省局和国家局,问题始终存在,拖得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问题越大,罪责越重!   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局让写自查报告的时候,一定不要写的太多过多,很容易不打自招!曾经有个企业,在会计的自查报告中整整写了79个税务问题!   后期农产品收购发票下一步也不让自开了,也要列入税务局重点监控,对于农民有多少亩菜地,一年产量多少菜,都要进行备案!   重点稽查方向7:金税三期上线:个人所得税的重大风险早知道,要么改,要么变,要么被发现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以下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   4.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   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二)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   补充:   原来个人有各地不同的收入来源,由于地税系统无法跨城市数据管理使用,以致于我们的12万元申报数据都难以确定,现在共用一个数据库就方便多了,当然,这才是刚开始。   重点稽查方向8:其他小税种稽查   如5月份深圳地税局检查一贸易公司补交印花税450万元;   案例:   税务机关对该辖区内一建筑企业2014至2015年度进行税收风险应对评估,发现该企业非主营项目印花税未及时申报缴纳。存在问题如下:   1、财产租赁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份,合计金额为35000元。   2、财产保险合同,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取得车辆保险单据4份,保险费合计金额为8000元。   3、借款合同,该单位2014年签订借款合同3份,合计金额为6000000元。   4、加工承揽合同,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签订加工承揽合同3份,合计金额为80000元。0.05%   5、货物运输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5份,合计金额为3000000元。0.05%   6、仓储保管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仓储保管合同2份,合计金额为30000元。0.1%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印花税1913元、加收滞纳金108元,并处以不缴少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56.5元的决定。   重点稽查方向9: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总局今年要查处100个骗税重点税源   并选取1000个骗税案源交由省局查处   重点稽查方向10:高风险纳税人   如股权转让、企业重组的纳税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假高新”! ;

7,税务局对生产型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对生产性企业检查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通常检查前会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生产规模情况确定检查的力度及方式,而且在检查前,小组会制定检查的预案,了解企业正常的申报及会计报表的内容,在检查中主要以原料的购进查起,看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其次在生产中有成本结转是否正常,最后是销售环节

8,会计法执法检查采用的重点监督检查方式是一种什么检查

会计法执法检查采用的重点监督检查方式是一种临时检查。例如: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一)银行开户  1.是否有开设多个基本账户的情况?是否有出租、出借账户的情况?  (二)资产  1.存放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否有收不回来的?是否已经发生了损失?  2.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有多大?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有多少?  3.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超过2年)?  4.是否有积压、陈旧、可能报废的存货?  5.是否存在账面上有但实际上已收不回来的长期投资?是否有长期没有取得投资收益的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否严格按照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有无通过权益法核算,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  6.是否有大量闲置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已使用但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是否有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借款利息仍然资本化的情况?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自行处理的各种资产损失?  9.待摊费用是否合理?递延资产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摊销?  (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资本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主管机关审批而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情况?  (四)损益  1.是否存在虚列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2.是否有超出制度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担保、抵押及其他  1.是否存在随意向其他单位提供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企业存在巨大潜在风险或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2.是否存在用同一资产在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  3.是否存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导致重大诉讼事项,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
抽样调查

9,常规序时稽核重点检查哪些方面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体系,明确全年稽核工作思路,即“突出一个重点、立足一个常规、抓好七个专项”,扎实推进稽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1、突出一个重点。继续扎实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借、冒、假名贷款专项治理。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有效防止案件反弹,在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控案件反弹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标本兼治”转向“治本”,全面构建起惩治、教育、监督、防范为一体的案件查防长效机制。  2、立足一个常规。做好序时稽核工作。要求稽核人员每月对自己划片包干的网点按序时工作簿的内容进行常规序时稽核,按月对所辖网点所发生的经营管理事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全面序时稽核,要求序时稽核检查时间不间断、业务全覆盖,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信用社的经营行为,为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效堵塞漏洞,防范案件。  3、抓好七个专项。采取“点面结合,强化重点”的方式,主要抓好年终决算、信息科技风险、新增不良贷款、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综合柜员制、关联交易、职能科室履职情况等七个方面的专项稽核工作,加大对重要岗位人员和重点业务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形成对违规和违纪行为的震慑和高压态势。  二是推行四项制度,更好地发挥稽核为经营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1、稽核尽职机制。稽核人员对检查的内容负尽职责任,对稽核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该查出的问题未查出、已查出的问题未反映、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在日后检查中一旦发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先后顺序依次追究相关稽核检查人员的责任。  2、现场辅导整改制。对稽核工作中能现场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稽核人员要现场督促整改,防止重查轻纠,问题越积越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辅导,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防止前改后犯现象。  3、问题督办制。在限定整改期限到期前3天的时间内,包片稽核人员应通过电话催办、通知的形式提醒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稽核部门还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回头看”,逐条对照检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和加重处罚,进一步消除隐患。  4、协调沟通制。稽核部门不定期地就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向联社各职能部(室)通报、反馈,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信用社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问题隐患。

10,对贷款业务进行稽查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审计重点   除通过以上提到的审计思路和内容,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对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审计时,还应从每笔贷款的管理入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或出于种种目的,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  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更有甚者为了获取贷款,弄虚作假,利用虚假会计资料,应付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甚至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取延伸相关单位,通过对工商、税务、法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询问、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取得证据,从而发现正常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  (2)重点关注损失贷款的金额、结构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查清确已流失、无望收回的损失贷款的金额;查清损失贷款造成的应收利息坏账金额。对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要延伸到贷款企业逐笔调查核实。重点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要查明损失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区分银行贷款管理不善责任、银行人员以贷谋私责任、企业经营不善责任、企业故意逃废债责任、政府决策失误责任等不同情况,对损失数额较大的贷款,要追查落实责任人。确保银行内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进。   (3)重点关注不良贷款,在查清不良贷款数量的基础上,查清次级、可疑类不良贷款在各行业的分布结构及其所占比重。对形成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的行业,尤其是1999年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通过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盘活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4)重点关注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的金额和原因。从台账入手,可采用书面审阅、前后核对、口头查询、延伸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审查票据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揭示其中的违规贴现、骗贷行为。
全国主要银行客服热线电话: 工商银行(95588 )、 农业银行(95599 ) 中国银行(95566 )、 建设银行(95533 )、 交通银行(95559 )、兴业银行(95561 )、 招商银行(95555 )、 邮政储汇局(11185 )、 光大银行(9559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 )、 中信银行(95558 )、 广东发展银行(95508 )。 贷款所需资料: 1、个人贷款: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工作收入证明 2、个体户贷款: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贷款:法人身份证、法人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银行贷款手续:(1)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④企...产、挪用。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招商银行(95555 ),要写出书面报告?①借款种类;<?(4)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有无被挤占,合同标的是货币?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2>?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 建设银行(95533 );<: 1?、个体户贷款。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创新能力。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③企业挖潜计划,是一种经济合同、 农业银行(95599 ) 中国银行(95566 ),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有独立的财务计划。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户口簿?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 )?。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承付应付票据?,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不能涂改;⑧违约责任:?(3)贷款审查,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①贷款的直接用途;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贷款所需资料、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5>?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交通银行(95559 );4>,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银行贷款手续、企业贷款?、 邮政储汇局(11185 ),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⑦保证条款?、户口簿;借,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④企业发展前景?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1>、个人贷款。?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文字清楚工整;<;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信誉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 光大银行(95595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由信货员。。如暂时不足;②借款用途??②企业近期经营状况?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兴业银行(95561 )、存及产品供,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销状况;3>:法人身份证?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1)建立信贷关系,单独计算盈亏、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经济效益状况等?,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⑥新建扩建企业?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提交科(股)长、 广东发展银行(95508 )。;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 中信银行(95558 )?;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⑤借款期限、会计报表。、法人户口簿?(5)发放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企业发展方向、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全国主要银行客服热线电话?(2)提出贷款申请??,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⑤企业负债能力: 工商银行(95588 ),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耗、贷。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一次或分次订立,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借款方立借据。。企业流动资金,达成协议,并加盖公章;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工作收入证明 2:。主要包括物资购,上要产品结构,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身份证。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税务登记证;③借款金额,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④借款利率?。?
全国主要银行客服热线电话: 工商银行(95588 )、 农业银行(95599 ) 中国银行(95566 )、 建设银行(95533 )、 交通银行(95559 )、 兴业银行(95561 )、 招商银行(95555 )、 邮政储汇局(11185 )、 光大银行(9559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 )、 中信银行(95558 )、 广东发展银行(95508 )。 贷款所需资料: 1、个人贷款: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工作收入证明 2、个体户贷款: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贷款:法人身份证、法人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银行贷款手续: (1)建立信贷关系 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 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2)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 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3)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2>承付应付票据;<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4)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 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5)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 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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