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人员转隶,只有少数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大多数人员还是要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县级部门机构改革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一是机构整合力度大,管理人员超职数现象严重;二是行政职能划转,参公人员身份转隶困难;三是生产经营类改企,人员分流难上加难。
1、自支自收单位的人员分流,国家有什么规定?
事业单位改革目前进行得如火如荼,按照国家的文件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大部分自收自支单位应该都是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这类单位将会转为企业。对于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方式各个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继续留在原单位,但事业单位身份不再保留,改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不愿留在原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三、对于已经接近退休年龄的同志,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或者离岗,至于是退休还是离岗就要看本省的具体政策了,安徽省是提前退休,山西省是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比提前退休更好一些。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职工(这个条件各省可能会有不同),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以提前退休。
退休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审批档案退休费,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2、县级部门改革以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
县级部门机构改革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有整合,有撤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除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的整合、撤销外,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还要取消编制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还要全面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要改企,再加上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后,参公事业人员没有了参公岗位,身份前途也成了转隶的对象,
党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已经非常困难,事业单位改革后,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转隶,各种身份的人员要想调整到位,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也正是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改革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所在。一、党政机构:对于党政机构来讲,人员转隶最大的困难有两个:一个是因基层行政编制紧缺,造成的人员超编问题;另一个是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到政府部门后,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
1、行政超编问题:党政部门大范围整合,还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新组建机构,基层党政机构设置虽然实行限额制,但实际上县区基层机构设置的重心是规范化,并非是精简机构。对于县区来讲,国家、省、市权力下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接、放、管”的落脚点也是在县区,职能改革的重点也是整合、统一,县区行政职能只有增加没有减少,
与之对应的是,省市职能精简、下放,人员编制都是在同级消化,并没有随着权力下放到县区一级,将省市承担职能的人员和编制,一起下放到县区一级。相反,县区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编制总数“不得突破2012年编制底数”,职能增加了,机构却要求精简,编制也要求严控。事总得有人干吧,于是乎就造成县区基层大面积超编现象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原来行政编制就紧缺,人编矛盾就大,历史遗留就有超编问题,两者相加,县区基层超编现象最为严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政机关的机构整合,一般原则都是原来承担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调整到新机构。有编一起调,超编没编人员也随职能调整,反正都是超编,在哪儿超都一样的,再加上县区机构设置,不允许设置6名编制以下的机构,各部门编制只有减少没有增加的余地,机构改革中,明文规定不允许趁机构改革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区基层编制也并没有因严重紧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