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对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指定另一家保险公司接管业务,保险合同继续仍然有效。在这一做法上,不仅国外的保险公司如此,国内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包括中资、外资、合资,等各种所有制的保险公司,几货都介绍了这种观点。
1、保险公司不给退保怎么办?
保险虽好,但要理智消费啊,伙伴们!!!退保要看你当时的初衷,如果是考核自保,现在确实压力大那就退一些吧,毕竟今年确实恼火,压力大,大保险公司不存在不退的说法吧,都是在拖,毕竟一旦轻松开了口,就收不住啊,非常时候交不起钱的还是很多,实在不退,打银保监会电话投诉反馈啊,任何行业都怕官方投诉,不退就一直打。
如果是觉得保额不够,给自己加的几分重疾,如果都交了几年了,那就坚持继续啊,几份重疾保额多高?60万,还是100万?保费总年交多少?你如果有实力交的话,为啥要退保,现在重疾50万算起步,100万才算标配。不然年轻人买个10万,20万重疾干嘛,没意义,关键时候信用卡,借呗分分钟凑齐啊,你之前做过保险,都知道的,退现金价值确实很少,完全亏啊,哥么。
2、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在他们公司买的年金险怎么办?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对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指定另一家保险公司接管业务,保险合同继续仍然有效。关于年金保险产品,为使广大客户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年金产品特点及原理故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年金产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于累积时间和给付期间的约定。根据这些约定,年金领取人在不同的期间内死亡,保险公司会因为法律或者市场的原因,承担不同的给付责任,
年金产品的累积期间指的是年金资金累计的一段时间,一般是保险合同生效,保单持有人开始支付保险费到保险公司开始支付年金之间的时间。不同产品累计期间的长短各不相同,根据合同约定而定,通常是在退休年龄之前,比如60岁,如果保单持有人在年金产品的累积期间内死亡,你美国为例,根据大部分粥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向指定的其他受益人退还全部或者部分的现金价值。
,法律同时还规定了最低的现金价值。给付期间是指从保险公司开始支付年金到停止支付年金的期间,各种年金产品对于给付期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可以是明确的一段时间,也可以是某个年龄后的生存期,很显然,年金产品购买者很想其购买的年金产品在上述两段期间都有最佳的效益。如果将给付期间规定为某人的某个岁数后的生存期,就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该保单持有人长期缴纳了很大一笔保险费,而其在开始领取年金后不久即死亡,
这种情况即使不考虑技术或者公平性的问题,对于绝大多数的客户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公司会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一些向其他受益人退还剩余保费的选择。在这一做法上,不仅国外的保险公司如此,国内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包括中资、外资、合资,等各种所有制的保险公司,几货都介绍了这种观点,要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或解决情况发生后带来的问题,具体的做法有很多,1、最低保证年金,规定有保证的领取期间或者次数,无论年间领取人在此期间是否生存,保险公司都将持续至付年金。
这个保证的时间通常为5年、10年、或者20年等,保证时间越长,则领取金额越低,若年金领取人生存时间超过此期限,则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直至年金领取人身故。2、分期退费年金,如果年金领取人身故时已经领取的年金金额低于其购买年金产品所支的成本,则保险公司将继续支付年金给付其他指定受益人,直至其中的差额领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