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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如何申请红字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9 20:53:20 编辑:金融知识 手机版

1,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名称错了的话,对方肯定是没有认证的。不想自己麻烦的话,就直接让对方去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具体步骤如下(对方操作): 1、首先在增值税开票系统里面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上面有专门的格式,填列为什么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那就是名称有误,写入正确的名称,然后打印2份 2、公章 3、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发票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到税务局窗口去申请,当时税务局就能给他出具一份红字发票通知单,让对方将这个通知单的一份寄给你。你就能给他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了。 二、如果你不嫌麻烦,对方不愿意弄的话,那就由你自己去申请红字发票(销售方的),跟上面基本差不多,只多了发票的记账联和复印件而已。 假设进项发票错了,我们一般都是自己申请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然后寄给开票单位,这样子操作比较简单。。。

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红字发票怎么开 开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1、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 2、点击“下一步”,如果发票信息在本地数据库内,软件会自动读取票面信息,点击“确定”。 3、填写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先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退出”。 4、然后点击“红字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已审核过的红字信息表。 5、下载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发票填开”,然后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继续点击“确定”。 6、点击“负数”然后点击“导入开具”导入已下载的信息表,点击“确认”打印即可。

红字发票怎么开 开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票

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操作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如是销方,请选择二、销售方申请,理由根据情况来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发拒收的:指的是您的发票已交给过购方,购方退回来的(同时让购买方出具购方证明);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指的是您自己发现此发票开错了等原因,还没有交给购方的情况。  如是购方,请选择一、购买方申请,如选择已抵扣,发票代码和号码不需要再填,直接点确定即可;如选择未抵扣,再选择相应的原因。  3、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并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  4、将该申请单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5、 将电子申请单导出至U盘根目录:操作方法(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的月份,选中要导出的申请单,点上方的“导出”按钮,根据提示并选择U盘的路径。  6、将已盖公章的两份纸质申请单、存放电子申请单的U盘及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所属税务局)带至所属税局审批。  7、如审批通过,拿到税务局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开具负数发票的操作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调出一张空白发票,在票面点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击“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
因为你已经跨月,不满足作废专用发票的条件,必须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才能相应冲账哦。开红字发票之前必须获得税局的《开具通知单》才能开,这个《开具通知单》某些情况下是购货人去税局申请,有些情况下是销售者去税局申请,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通知单》(2)如果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通知单》。收到《开具通知单》开红字发票后,作原分录的相反分录即可。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冲回原销项税,不存在什么申请退税的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票

4,怎么红冲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如下:1.首先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是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需购买方申请,步骤同上,只是要将申请之后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交与销售方,让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误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以及未被购买方用于认证抵扣的,并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情形。销售方可在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信息表》中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由销售方填列。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勾选销售方申请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选择原发票开具时间(注:如属成品油专用发票,同时还需勾选上方“成品油专用发票”)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5,如何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流程:1:销货方开具,需通过开票系统打印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两份。2:销货方书面申请单1份。3;购货方退票证明一份(购货方盖公章)原件。4: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5:USB拷贝电子红字发票信息。从开票系统提取。6.带上公章和发票章。然后去税务大厅前台办理。通过后,就可以入开票系统里读入税务员导入U盘的数据,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办理须知如下: 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 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被税务局加盖“无法认证”章的; 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 二、提供资料要求: 纳税人通过绿色通道网上提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后提供如下资料到分局窗口申请办理: 1、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 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属于索取折扣、折让的,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金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属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左上角加盖公章)。 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不盖章不签字)。 三、事后处理 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1、已拿到税务局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一份顺序号码的专用发票正常填开,将编号和发票号按步骤输入会生成负数发票 2、记账时,是把红字发票的记帐联联入账, 3、建议:红字发票通知单,退回作废的发票联抵扣联新开的红字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一并装订于抵扣联汇总装订册内保存...

6,专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左上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2、点击“购买方申请---已抵扣---确定”。3、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将销方企业信息、商品信息(数量、金额为负数,单价为正数;右上角“价格”按钮用来切换含税与不含税)录入完整,点击右上角“打印”。4、选择“不打印”。5、弹开界面点击“取消”(如果还有多张发票需要填开,可以点击确定)。6、再次点击左上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7、进入界面后,选中已开具信息表,点击“上传”(可多选),点“确认”。8、待信息表描述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有数据即可。将信息表编号交给销方开具负数发票。专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上传步骤一、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并选择、填写蓝字发票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按钮。二、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三、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点击“打印”按钮出现下面界面,再次点击“不打印”按钮。信息表上传步骤:1、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2、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后点击“上传”按钮3、出现下面窗口后点击“确定”。4、审核通过后出现界面

7,请教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填开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2所示。 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3所示。 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3-2所示。 3-2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3-3所示。 3-3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3-4所示。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3-5所示。 3-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3-5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3-6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3-6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10%折扣的蓝字发票,如3-7所示,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3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3-8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3-7带折扣的蓝字发票 3-8带折扣的红字发票 ●导入填开方式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可以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功能。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可以提供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导出,销售方企业可利用介质拷贝,通过开票系统中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就可以直接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并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一机多票开票软件V6.13中的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3-9所示。 3-9选择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存放路径 【第二步】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3-10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3-10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的发票界面 【第三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说明: 1、通知单电子文件只能通过销方所属税务机关导出获得,购方所属税务机关不提供导出功能。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文件类型是XML格式,其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校验位.XML。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通知单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3、如果导入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开票系统会提示“你导入的通知单号已经失效”如3-11所示,无法继续开具。 3-11重复导入通知单提示界面 4、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专用发票红字票相同。普通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升级前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0中的填开方法完全一样。
二月份开过一次 现在忘了 是什么样的步骤.是先在开票系统上申请呢还是先在网上的国税申请?搞不清了
1.防伪税控发票系统发票管理中开局红字发票申请书,然后打印一份自动保存,文件格式.XML 点击导出到U盘或者桌面,打开绿色通道,打开网上申请,选择申报管理类,点击红字发票文件传送2.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这个真不懂!问度娘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进入开票软件系统界面,点击上方的红字发票管理按钮,并点击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2、在弹出的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对话框选择购方申请,并点选抵扣然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3、此时系统弹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具负数,点击确定。4、系统自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填开页面,核对负数金额以后,点击保存按钮并在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5、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页面的上传按钮并在信息提示审核通过中点击确定。6、回到开票软件系统主界面,电子红字发票管理并选择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7、在弹出的红字信息表现在增值税界面选择保存位置以及申请日期点击下载按钮。8、回到开票软件主界面点击发票管理,并选择增值税专票填开按钮。9、进入增值税专票开具窗口点击负数按钮并选中导入开具(即之前保存的发票红字信息表)。10、选择之前下载保存的发票红字信息表,点击打开。11、输入对应的开票信息、单价和负数金额后点击打印按钮。12、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在打印机中打印出来红字增值税专票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扩展资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由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扩展资料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1)首先由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扩展资料: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一、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二、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红字发票
(1)首先由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扩展资料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红字发票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
开负数发票的规定 一、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规定来自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是可以开具负数发票的所有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无法取得主管国税局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此无法开具负数发票,那也就无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因为发票上的金额都是负数,也被称为负数发票。当你已经开完发票,却发现发票开错了或是别人退货等情况下,这时候可以开红字发票来冲抵你开错的发票。一般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况要开红字发票:一种是开错了发票,当时没发现,过了当月才发现,要开红字发票;另一种是需要退货,无底有没跨月开具发票都要开红字发票,金额退货的按原来金额开红字发票,部分退货的只开退货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一、购买方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销货方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3.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特殊情况1.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3.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4.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四、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账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已认证通过的情况。(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扩展资料: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1) 认证通过: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红字发票参考资料:人民网——企业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什么情况下,在当月开的发票当月作废不了?
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扩展资料: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同上述第3点操作。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开具红字发票

10,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 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 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 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扩展资料: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不符合作废条件: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1) 认证通过: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 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 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扩展资料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上是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 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 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 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填开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2所示。 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3所示。 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3-2所示。 3-2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3-3所示。 3-3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3-4所示。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3-5所示。 3-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3-5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3-6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3-6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10%折扣的蓝字发票,如3-7所示,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3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3-8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3-7带折扣的蓝字发票 3-8带折扣的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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