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糸的规律是一种很强的逻辑性定律,而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为辅的条件,同时也就应证了唯物辨证法观点,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因素,而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这一客观规律也存在于因果关糸规律之中。
1、逻辑思维是什么?
逻辑,或称为理则。源自古典希腊语λόγος(logos),最初的意思有词语、思想、概念、论点、推理之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在现代汉语词典里,逻辑的涵义是思维的规律或客观的规律,”逻辑思维是指按照某种客观或人为制定的思维法则进行思考的思维模式,在这里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是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模式。
从总体上来看,逻辑思维不是一种主观的思维形态,它是人们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不断的碰壁和失败,摸索出来的一套与自然法则相吻合的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这套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具有普适性的结构,放之四海皆准,能保证人们的思维活动按照某种统一的模式进行交流和沟通。但另一方面,逻辑思维中又有着许多的主观成分,通常人们的思维逻辑规则都是在后天环境中学到的,而这些逻辑规则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人为的因素,比如,在十进制的数学计算中人们规定:1 1=2,而在二进制的数学计算中又规定:1 1=10。
2、因果关系的规律是什么?
因果关糸的规律是一种很强的逻辑性定律,而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逻辑性很强在于,原因在前,必定结果在后。但是前因后果的变化规律也存在: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为辅的条件,这一唯物辩证法规律。就因果关糸而言,从因到果在追究事物的变化过程中,内在原因也在不断地,深入地发生变化,根据变化不断寻找到最终的内在因素就是结果,
社会上常说的有问题找“着落”。在现实社会中并不难发现,无论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归根结底,一定会有最根本的内在原因,关健就是找到最根本的内在原因,那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为此,因果关系规律和唯物辨证法规律相提并论,有利于解决社会上客观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侦查案件破案,为了更深刻理解因果关系中,存在唯物辨证法的变化规律,那就来举例说明一下。
比如:企业由于产品劣质,造成企业巨大损失,面临倒闭危险,为了挽救企业起死回生,就必须查找最终原因。经过对产品检测化验得知,内在因素就是原材料劣质,这就是内在因素引起的产品低劣,而外在因素就是管理不到位,完全符合唯物辩证法看问题法则。那这个内在因素是怎样来的呢?那就要用因果关糸逻辑定律去寻找去追查,最终要找到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才能够把问题解决,企业才会重振旗鼓有希望,
从产品低劣问题表面上看,都说管理不善造成的。但是,通过对问题追究,真正问题原因出于原材料,那么原材料出问题就在供应部,那供应部又追查,原因又是供应业务员没有把好关,为什么没有把好关呢?就是这个搞供应的业务员心外有欲望,得了对方销售业员的回扣。这样连续的因果关糸逻辑追查到底,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真实原因,企业通过整改,总结教训,这个业务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企业还是走上了正轨。
综上为例说明并理解到:这样一个因果关糸的过程,就是事物内在的因素不断变化过程,虽然是内在因素所产生出来的恶果,但是也反应了企业管理不到位,这个外在条件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就应证了唯物辨证法观点,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因素,而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这一客观规律也存在于因果关糸规律之中,总之,因果关系就是内因不断变化,而产生的结果存在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