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A股或今后的科创板都可以用注册制,不是一定要用审核制。如今我们的注册制蓝图里面还没有考虑到交易所层面,也许初衷仅仅是分权,让裁判员归于一个部门,让运动员归一个部门,我们交易所是国有的交易所,那么交易所在选定注册制标的的时候是市场为导向还是行政为导向。
1、注册制一再拖延,究竟为什么?
也许在这方面我的看法并非很全面,从原理上来说,注册制是发达资本市场繁荣的基础,这里有很多的配套,对于现阶段市场的价格干扰有好有坏。当然了,我们不管旁的,我们就看看主干上一个我担忧的问题,我们交易所是国有的交易所,那么交易所在选定注册制标的的时候是市场为导向还是行政为导向。如果从证监会将审批的权限下放给交易所,在都是国有体系的前提下,有什么区别?我们要考虑到这一点,国外的交易所大部分是股份制或者私营的,我们以为注册制就是登记一下就上市,非也,交易所是一个公司,他需要盈利,而他的盈利来自于市场的成交,所以交易所在国外的任务大部分是促进交易,促进股民和上市企业同向上升,毕竟如果一个市场股票太滥太多,交易所也会考虑到股民的流失,想想股民,他们如果在港交所受气,大可以去纽交所投资,国际间的资金只需要合理合法的,都是可以自由流动的,
于是各大交易所就是竞争体系。所以你看到,在很多股市,交易所本身就是一只股票,一家公司,而如今我们的注册制蓝图里面还没有考虑到交易所层面,也许初衷仅仅是分权,让裁判员归于一个部门,让运动员归一个部门。但实质上交易所也承担了很多监管职责,这样实质上没有改变裁判和运动员的地位问题,他们仅仅是分属不同部门,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如何让注册制成为一种市场化手段,个人认为是个大难题。
在这个问题上,本人还没有什么大智慧,我现阶段仅仅知道一点,注册制必须依赖于市场化的考虑,交易所之间应该有竞争,比如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竞争,但是在国有体系下,怎么竞争呢?当然还有很多制度问题,诸如退市问题,诸如三板对接的问题,但是这些点实质上在过往的文件中已经体现出来了,也就是说这些问题都有人在思考,而交易所层面的问题,还没有人思考过,以上一点愚见,抛砖引玉。
2、A股IPO为什么一定要用审核制,为什么不直接用注册制度?
我认为A股或今后的科创板都可以用注册制,不是一定要用审核制,但前提条件,必须都应在制度上法律法规上己建立起与之配套的制度。把违法犯罪成本提高到这些违法犯罪人不敢再继续犯罪下去的程度,不能罚款设顶格金额。如现在六十万,今后三千万,这不能制止他们犯罪行为。因他们一上市就可以有几亿几十亿,罚几千万还是合算的如同鼓励,
应一旦查出按违法犯罪得利金额的十倍罚款。二倍退赔给股民,退一罚一,八倍收缴国库,立即无条件退市,同时按犯罪轻重给于刑法严判。这样才能使为了圈钱骗钱的公司不会组成上市堰塞湖问题,现在由于犯罪成本低,又有冯小树们配合。就是审核制也虚假公司一大堆,如在制度法制上仍没有改变情况下推出科创板,再加上用宽容把原来审核制下不可以上市的公司,名正言顺地可以上市,
这对于我们股市将是毁灭性地股灾。因此不在于审核制还是注册制,我们学习美国经验,不能选择性学习,也应把制度法制也一起学习过来,另外我们管理层喜欢讲上市发行常态化,这种不按市场变化,不敬畏市场的讲法做法。却当成一个正确时髦的词语一直在讲一直在做,这两方面不改变,就是我们上了世界上最多的股票,既不能支持实体经济,又伤了广大股民的心,而且会股灾连连。